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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2009年新录用人员报到通知


  经研究,现将我中心2009年新录用审查员报到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到时间
为了合理、统筹安排2009年新录用人员的报到接收工作,并结合我中心的各项资源情况和往年的工作经验,在前期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2009年新录用人员的报到时间,具体如下:实审审查员预计分六期报到,第25期、第26期和第27期已分别于3月6日、4月8日、7月2日报到完毕,第28期、第29期、第30期分别于7月23日、8月11日、8月28日报到;初审审查员分两期报到,第5期已于5月12日报到完毕,第6期定于8月11日报到。
二、 新录用人员报到时间安排
三、 报到地点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18号紫金数码园4号楼(具体另行通知)
乘车路线:紫金数码园位于北三环和北四环之间,海淀区知春里希格玛大厦(Microsoft大厦)北侧。
 (1)乘城铁13号线或10号线到知春路站(西北出口)往北500米即到;
 (2)乘坐公交641、604、386、851、653、944、826路等到“知春里东站”下车;
 (3)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到西直门站换乘城铁13号线到知春路站A出口(西北出口)往北500米;   
 (4)北京西站:出站后往北约2公里到军事博物馆乘地铁1号线,到复兴门站换乘地铁2号线,到西直门站换乘城铁13号线,到知春路站A出口(西北出口)往北500米。
四、 报到所需要的材料
(一)社会在职人员
1、解约证明;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国家知识产权局党委);
3、档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报到前到紫金数码园4号楼915房间开具商调函并办理转档手续,并在报到前提交人事处。
4、户籍卡原件(需要迁移户口的人员提供)
(1)落户条件:自愿选择落户,但须同时满足北京集体户口(来中心前)和在京无固定住房条件;
(2)落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海淀区花园路派出所)。
5、婚姻状况证明(注明是“未婚”或“已婚”,已婚的还要注明有无子女,有几个子女;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6、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其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截止日期的证明;
7、已参加社保的,须提供《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存情况证明》(格式下载)、医疗手册原件;
8、身份证复印件2份(A4纸;持第二代身份证者需复印双面);
9、两寸彩照1张,一寸彩照6张;
10、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大学起);
11、住房情况证明:凡入中心之前的所有工作经历,需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住房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内容如下:“某某同志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工作期间,除 之外(可填内容为: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未享受过与住房相关的福利政策。”

(二)应届毕业生
1、报到证(派遣证)原件
(1) 报到(派遣)单位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2) 报到证(派遣证)姓名应当和身份证、户籍卡或户口迁移证姓名一致;
(3) 报到证派遣证信息应当采取机器打印,手写内容一律不予承认,务必加盖当地省级教育厅(局)就业部门公章,加盖其他公章无效;
(4)毕业学校应当与户籍卡或户口迁移证的学校(学校所在地址)一致。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国家知识产权局党委);
3、户籍卡或户口迁移证原件
(1)落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海淀区花园路派出所)。
(2)应当注明身高、血型,未注明的须用铅笔在相应栏目或备注栏内填写。
(3)出生地和籍贯内容应当具体到省市(县)一级;户口与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4)户籍卡或迁移证的信息有修改的,必须加盖当地公安部门公章(圆章),加盖其他章者无效。
4、档案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一巷一号 人事部全国人才(收)邮编:100045
5、婚姻状况证明(注明是“未婚”或“已婚”,已婚的还要注明有无子女,有几个子女);
6、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其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截止日期的证明;
7、已参加社保的,须提供《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存情况证明》(格式下载)、医疗手册原件;
8、身份证复印件2份(A4纸;持第二代身份证者需复印双面);
9、两寸彩照1张,一寸彩照6张;
10、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大学起);
11、其他说明:报到证(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不受规定时间的限制,只要在我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报到即为有效。
12、住房情况证明:凡入中心之前有过工作经历者,需原工作过的单位开具住房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内容如下:“某某同志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工作期间,除 之外(可填内容为: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未享受过与住房相关的福利政策。”
五、 关于行李托运事宜
(1)托运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18号紫金数码园4号楼908房间
邮编:100190 王女士(收) 电话:010-62413613
(2)行李的重量和具体要求参见本通知第四、七部分内容。
六、 关于费用报销的规定
《专利审查协作中心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审协发综字[2001]第4号)文件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高等院校毕业生由学校到中心的旅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交通费: 火车报硬席座位费;轮船报三等舱位费;长途汽车(不含可躺式)实报实销。
二、行李费:每人在100公斤以内快件托运,据实报销。如果超过上列限额,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四十五条 毕业生经学校批准趁派遣之便,在报到期限以内回家的,其绕道的车、船费,扣除直线车、船费后多支出的部分,由本人自理。如果绕道的车、船费,少于直线的车、船费时,应按实际票价报销。
第四十六条 学校已发给毕业生由学校至中心的旅费,毕业生到达中心后,应及时按照规定凭单据向中心办理旅费结算,多退少补。”
七、 关于社会保险
1、北京市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大家按照《报到所需材料》(第二项)提供相关材料。异地参保的人员必须在北京市户口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才能进行转移,目前只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医疗保险参保医院
从未在北京市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请务必提前查询四家医疗保险参保医院(“北京劳动保障网”医保医院名录上查询:http://www.bjld.gov.cn,A类医院不用选择,专科性医院比如口腔医院、中医院院、妇幼保健院等不用选择。)填写表格时必须填写医院编号。
参加过北京市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原医保手册上的医院填写。
八、 关于公积金
在国管局建立过公积金帐户的人员,必须由原单位转移后我单位才能为其正常缴纳公积金,因此报到前请向原单位提供我单位的名称和公积金帐号并与原单位确认公积金已经完成转移。我单位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单位公积金帐号:509000889423。
在北京市管局建立过公积金帐户的人员,由我单位先建立新的帐户缴纳公积金,其原市管局的公积金转入我单位账户的工作可等正式入职后再行办理。
九、 其他注意事项:
1.报销票据
(1)票据应为真实、合理、规范的发票或其他报销凭证;票证开具时间应为毕业离校至报到的合理时间;邮寄、托运、长途汽车等发票(上方印制“地方税务局监制章”)须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或发票章,邮寄详情单、托运详情单或其他明细单须一并提供;飞机票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客票行程单须加盖其开具单位章)和与之对应的登机牌须一并提供(按学校到单位的直线距离、火车硬座报销),共同构成报销凭证;否则视为原始凭证不完整,不予报销。
(2)所有票据背面须由报销者本人签字。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铅笔或者红笔)。学校已发放派遣费的,请在单据背面注明学校已发放派遣费金额。
(3)因报到搬运行李且确实无法搭乘中心班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可报销因搬运行李产生的从学校(学校在北京)或从车站(学校在外地)到单位/宿舍的出租车票(原则上壹张)。请各位报到人员要求出租车司机出具正规出租车发票,不要搭乘“黑车”并拒绝接受其他不规范的充抵票据。
(4)在报到过程中望注意勤俭节约,尽可能和其他报到人员共同搭乘出租车或搬运行李,减少开支。
2、报到当天安排集体宿舍,请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及床上用品。
3、请各位报到人员报到途中注意安全,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2009年7月15日


附件一:
社会保险缴存情况证明
附件二:中心2009年审查员招聘新录用人员报到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