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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中心等级审查员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协作中心2007年度等级审查员评审工作于近日圆满结束。经过中心各审查处考核小组推荐,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45名同志具备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192名同志具备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366名同志具备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13名同志具备专利审查见习员任职资格。
  本次等级审查员评审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其一,依据新文件进行评审。协作中心于2002年制定了《等级审查员评聘实施办法(暂行)》,施行6年以来,该办法中部分规定已不适应中心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中心于2008年3月对该文件进行了全面修订。新文件主要从等级审查员序列的名称、等级审查员的评审范围、申报等级审查员的资历条件、审查数量和质量要求、破格申报等级审查员的资格条件、等级审查员的津贴档次等方面对原文件进行了修订。
  其二,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数据进行全面采集和严格审核。中心人事处从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库中对参评人员的学历、学位、工龄、现任等级审查员资格等信息进行了全面采集,并根据中心《等级审查员评聘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资历条件对参评人员可以参评的等级予以明确。各审查处考核小组在人事处提供的参评人员各项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审查数量和审查质量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查任务未完成和审查质量不达标的人员在其《等级审查员评审表》的“考核小组推荐意见”栏内予以说明。上述举措保证了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其三,参评人员评审数据实现电子化。各审查处在上报《等级审查员评审表》、《参评等级审查员人员一览表》和答辩论文等材料时均实现了电子化,节省了打印纸件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人事处对所有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制成光盘,评审委员会委员在笔记本电脑中利用光盘读取参评人员的各项信息材料,方便快捷。上述举措是落实人事部提出的“三基一化”要求的具体体现,保障了评审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提高了评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协作中心等级审查员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合理配置使用专利审查人才、稳定专利审查队伍、调动专利审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专利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事处 李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