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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处组织审查员旁听复审口审

 
 

    为了开阔审查员的审查视野、拓展审查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审查员对整个专利审查的宏观把握意识,提升审查员的实审审查责任感,由计算机网络室室主任李迪和蔡萍负责联系组织,通信处部分审查员于2008年7月1日上午旁听了复审口审。
  此次口审涉及到的当事人双方分别为,作为实用新型专利号为200620046582.8、名称为“一种基于微控制器的比较电路”的专利权人一方的上海海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及作为对该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请求人美国微芯科技公司一方。双方均为集成电路生产领域的知名企业,“宿怨”似乎来源已久。
  根据复审程序,当庭进行了双方当事人身份的确认、证据的质证等环节,然后,双方开始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辩论。无效请求人一方针对本专利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提出了涉及专利法第26条3款、第26条4款、第22条3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2款、第20条1款的五项无效宣告理由,并逐一列举了证据,进行了了周密论证;专利权人一方也显然准备充足,有备而来,针对这些无效理由,他们逐一摆事实、提论据、讲道理,给予有力的回驳。双方的论证过程既有宏观事实的全面把握,也有技术细节的深入探究。在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的主持下,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辩论激烈,但秩序井然;唇枪舌战,但有理有节。整个辩论阶段大约在中午12时多结束。
  通过这次旁听复审口审,使得审查员了解了无效宣告的口审审理程序和审理过程,开阔了知识视野,更为重要的是,使得审查员感同身受的体会到实审审查员的责任之重大,因为任何在实审阶段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在后续阶段复审甚至司法资源的大量投入,并且可能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相信,这次旁听口审,一定会润物细无声地指导审查员今后的实审实践工作。(通信处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