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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处组织“驳回、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继续审查程序”培训

 
 

  9月5日上午,根据光电处08年审查员处内培训计划,为进一步提高审查员处理回案的质量和速度,光电处安排了主题为“驳回、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继续审查程序”的处内培训。本次培训由光电处朱骥副处长主讲,光电处18-20期全体审查员参加。
  首先,朱骥副处长简要向大家介绍了驳回后程序流程图,使审查员清楚简明的了解了驳回决定作出后所要面对的事物流程。接下来,朱骥副处长重点对驳回的条件、种类、驳回决定如何撰写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同时强调:审查指南中关于驳回申请的条件的规定,正是体现了严格的听证原则,而理解“事实、理由和证据”的确切内涵,是把握正确的驳回时机和撰写合格的驳回决定的前提。然后,朱骥副处长结合从质检中收集到的六个典型案例,分别从驳回针对的文本有误、驳回不符合听证原则、驳回决定说理不充分以及驳回决定有误等四个方面,针对大家在驳回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并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不断提出针对性的问题,引导大家就如何正确判断驳回时机等问题进行充分、深入的讨论,在不断互动的过程中统一了大家的认识。
  在前置审查这一部分,朱骥副处长从前置审查的目的和作用讲起,讲述了前置审查的意义、类型和处理方式,最后还针对复审后的继续审查进行了介绍。讲座结束后,大家还对实际审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提问。
  这次讲座,使18-20期审查员对案件驳回后的全部过程有了更加全面系统的了解。同时,对审查员了解审查程序、把握驳回时机起到重要的作用。(光电处宣传组 杜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