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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创新人才更好地分享成果收益
发布时间:
2015-03-2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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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这让我感到很振奋。”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尽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制度,让创新人才更好地分享成果收益。
“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职务发明制度,但实践中还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何志敏说,通过调研发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几个问题:首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职务发明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职务发明的权属划分和奖励报酬,但对发明人署名权、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有关程序未作规定,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其次,单位忽视和侵犯发明人权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挫伤了发明人的积极性。专利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都直接将职务发明的权利划归给单位,单位完全占有主导地位,对于后续应当支付给发明人的奖励报酬,很大程度上依靠单位的自觉。第三,目前缺少对职务发明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制。
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制度,针对现行职务发明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何志敏建议,我国应把《职务发明条例》的制定工作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一档计划,推进条例尽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应当要求单位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公平协商,合理确定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激励双方的创新积极性;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采取“约定优先”原则,尊重单位与发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法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情况,规定法定最低标准,以保障职务发明人获得合理的奖励报酬;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职务发明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务发明制度的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制定职务技术成果条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职务发明人权益,提高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驱动的核心是人才驱动的创新;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创新创造关键在人。要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权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何志敏说,“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需要尽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给创新人才加油。由此,才能真正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打造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双引擎’,让创新之火熊熊燃烧、创新之树枝繁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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